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要求已通过节能审查评估企业开展竣工后节能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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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2024年至今批复能评项目开展摸排检查,发现部分企业项目存在竣工未开展节能验收的情况,现要求竣工后至今未开展节能验收企业(附件一),须按《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操作规程(试行)》(附件二)组织节能验收,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上交节能验收报告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313办公室。逾期未上交节能验收报告的企业,后续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一:2021-2024年批复项目名单 附件二:《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操作规程》(试行)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