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80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政办发〔2024〕49号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