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凯印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0吨软包装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浙江汇凯印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0吨软包装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2月3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汇凯印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0吨软包装袋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浙江汇凯印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软包装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企业拟租赁龙港市新城创业园67幢401-403室(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内)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554.41m2,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其中彩印和复合工序为三班24小时制生产,其他工序为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新增年产2000吨软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根据《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含综合管理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排放口出水水质指标均能够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项目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以及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68621092 建设单位:浙江汇凯印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1385***26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12月3日~12月16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浙江汇凯印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