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并经2024年8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龙港市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龙港市2024年房屋成新率参考标准》《龙港市2024年房屋朝向差价率参考标准》《多层套房层次差价率参考标准》《龙港市2024年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参考标准》《龙港市2024年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龙港市2024年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龙港市2024年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补偿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启动的征迁项目适用本文件标准执行。
附件:《关于龙港市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基准价和参考标准》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政发〔2024〕21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基准价和参考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