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该依据本市的物价水平,每2年制定相关的补偿安置标准。
二、房屋征收涉及的主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标准:主要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残值,涉及钢混、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等5种房屋类别和8个房屋等级标准。工业、仓储用房重置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300元/平方米,标准层高为4.2米,工业、仓储用房以标准层高为基础,每增加0.1米,重置价增加0.5%,增加幅度按实际调整,不足标准层高的不予以扣减。
2.房屋成新率参考标准:以距价值时点年份计算,每年折旧1%,钢混结构折旧至60%不再折旧,砖混结构折旧至50%不再折旧,砖木结构折旧至50%不再折旧。这也是一个原被征收房屋残值评估的一个参考标准。
3.房屋朝向差价率参考标准:主方向是指本幢住房正方向左右各45度范围内的方向,差价率控制在4%以内。该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及新建安置房价值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4.多层套房(楼梯)层次差价率参考标准:分为楼梯、电梯,差价率分别控制在5%、6%以内,为被征收房屋的层次差价评估提供依据。
5.房屋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参考标准:考虑自然环境、交通便捷程度、规划现状、物业管理等因素,调整幅度在±0-5%的范围内,为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系数评估提供依据。
6.房屋装修补偿基准价:分为门窗类、墙面类、地面类、设备及其它类,价格按照材料质量定三个等次,主要为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评估提供依据。
7.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为被征收的房屋以外的附属物的评估提供依据。未列入表格中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对于未列入表格中的特殊项目可在具体评估时根据市场价格结合成新率确定。
8.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是房屋征收工作中双方关注的补助标准,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实施单位的财务负担和工作延续性。补充了办公及商业用房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标准给予2次计算。
三、标准的发展趋势
根据本市的物价水平,各种标准与前2年相比,有所提高,临时过渡费和搬家费经各部门、属地社区联合党委讨论,遵循延续性,更利于工作开展,保持不变。同时,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房屋装修补偿基准价也有所提高,着重有利于保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出台的各种标准主要适用于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本市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安置补偿的也可以参照执行。
五、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启动的征迁项目适用本文件标准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解读人:章圣伦;联系电话:0577-5990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