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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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结合龙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向指标分配方法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从2024年龙港市招生计划中划出834名的招生指标,根据2024年龙港市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龙港市域内高中人数(本校学籍),将名额定向分配到龙港市域内各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薄弱学校适当照顾。 二、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 定向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具有龙港市学籍(以龙港市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3.龙港中学定向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3B及以上; 4.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一)定向生录取办法 1.龙港中学定向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其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已自动包含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一批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定向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2.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符合定向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完为止。 3.所有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都不低于龙港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 (二)定向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龙港市招生有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各校要建立定向生推荐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及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纪检干部、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段长为成员。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报考学生的定向招生条件,规范定向生推荐程序,根据推荐办法,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评定,并在校内公告栏公示三天以上。坚决制止违规推荐,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三)招生过程中,对不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补取,并参照违规招生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附件:2024年龙港市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2024年龙港市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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