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大队: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部门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2024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