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892B/2024-0951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 号:
  • 龙经发〔2024〕35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关于印发《龙港市专精特新诊断咨询机构服务购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咨询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服务,特制订《龙港市专精特新诊断咨询机构服务购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25日








龙港市专精特新诊断咨询机构服务购买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聚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挖潜赋能,充分调动各类服务机构以及服务对象的积极性,规范和强化我市专精特新诊断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专精特新诊断咨询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诊断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专精特新咨询服务、研发平台建设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产学研合作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并经市经济发展局根据本办法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由政府购买,为我市企业提供专精特新诊断等服务以及对服务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的征集遴选

第四条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向全国范围内征集遴选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拟选定的专精特新咨询诊断服务企业或机构名单将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第五条 参与公开遴选的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要求。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港要有固定场所的独立或分支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专精特新咨询服务、研发平台建设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产学研合作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组织机构荣获省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服务业绩要求。服务机构成长性良好,在龙港至少具有10个以上成功项目服务或实施案例。

(三)人员资质要求。诊断服务企业或机构应配备稳定的诊断咨询业务技术和管理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以上一年度社保证明为准)。

(四)专业技术要求。1.业务能力要求。服务机构应具备提供专精特新评估诊断、方案设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常驻龙港提供诊断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咨询经验要求。诊断服务企业或机构对专精特新的诊断、提升方案有深入的理解,在特定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 服务机构根据市经济发展局发布的通知进行申报,市经济发展局将根据专业技术优势、本地服务能力和成功案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  诊断服务资金管理

第七条 市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咨询诊断报告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

第八条 市经济发展局根据报告评定等级对服务机构进行补助,优秀按每份3000元,良好按每份2000元,合格按每份1000元。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九条 服务机构应按工作规范开展诊断咨询服务。

(一)服务对象。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 含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 的企业)。

(二)主动对接。服务机构应主动自行对接有需求的企业, 对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对服务对象开展“一对一”诊断咨询,形成诊断咨询报告,帮助企业对标“小巨人”申报要求,查找短板弱项,提出对标提升的具体建议。

(三)规范守时。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要遵守规范流程,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确保提供的服务高质高效。

(四)服从管理。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接受市经 济发展局的监督和管理,在没有达成有效合作意愿的前提下,应服从主管部门统筹调配指导。

第十条 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应秉持创新、独立、科学、合理、系统等原则,按照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开展诊断服务,不得强行推广产品或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提供的关键工艺、经济和技术资料给予严格保密。服务机构入企服务应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服务机构发生抄袭、复制等情节恶劣行为的,取消当年享受 政府购买专精特新诊断服务资格。服务机构被3家及以上企业投诉,经核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今后三年享受政府购买专精特新诊断服务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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