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目的
为加快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家庭农场认定与管理工作,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出台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为了尽快让农民富裕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意义重大。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2.对享受政府财政奖补的家庭农场开展持续运行监测。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主要包含确立《办法》的目的、实施依据、适用主体、认定原则等。
第六条至第七条为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提出了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五项标准以及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为评选认定程序。主要分为主体申报、社区实地核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发文公布。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为监测及动态管理。提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监测管理规定,并列出直接取消县级示范性称号的情形。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为附则。
三、征求意见等情况
在2023年5月份初,我局组织开展《龙港市示范性(规范化)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在龙港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
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5号);
4、《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组织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温委农〔2018〕52 号);
五、解读机关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986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