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4-1022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龙农发〔2024〕111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

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请于7月31日前根据《龙港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二、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和监测工作

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于7月31日前根据《龙港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

符合要求的农业龙头企业于7月31日前根据《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和被监测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等称号。对未上报监测材料的单位,直接取消“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称号。

联系电话:59868044

通讯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74-184号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龙港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pdf龙港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pdf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pdf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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