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4-10025
  • 组配分类: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影响公共安全砍伐城市树木

发布日期: 2024- 07- 01 16 : 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符合城市街景容貌管理相关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设定依据

1.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