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4-1028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港市凤江社区凤翔大道刘日条等21户21间拆迁安置用地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7- 25 15 :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经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对龙港市凤江社区凤翔大道刘日条等21户21间拆迁安置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拟同意凤江社区林启兴、刘日省、林启来、刘日希、刘舜站、刘舜号、刘舜列、刘舜鲍、刘舜允、刘尧林/刘尧南、刘日新、刘日条、刘日辉(贰间)、刘日升(贰间)、刘化品、刘日水/刘日润、刘日润、刘化晓、刘化跑等21户按规划拆迁安置建房,拟建2幢6层21间公寓式住宅,用地面积为2973.4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03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87.18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市凤翔大道以东,海港西路以南。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若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77-59902552。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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