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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港市良种繁育场户籍情况普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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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龙港市良种繁育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开展龙港市良种繁育场户籍情况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龙港市良种繁育场落户的全体人员,以户(同一户口本)为单位,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二、转入户口人员,请携带原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书(写明在原户籍地是否有承包地、是否有享受拆迁安置等权益); 三、登记期限: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请龙港市良种繁育场户籍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到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江滨路184号)一楼办公室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者,一切后果自负。 特别说明: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特此公告。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