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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招考录用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龙港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龙港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9- 30 09 :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龙港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龙港市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户籍在龙港或居住地在龙港(须在龙港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龙港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若选择邮寄,邮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加入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钉钉群(钉钉群号:84010019945),以便材料提交、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二)电子材料提交与审核

2024年下半年龙港市教师资格不开设现场确认。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编辑至同一个文档内(word或pdf格式),文档名称为“报名号(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任教学科+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lgjsrd@163.com。

1.提交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建议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及时提交电子材料,逾期恕不受理。咨询电话:0577-59911862。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且办理中的也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照片(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照片;

(7)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末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三)体检

确认(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具体体检时间及分批次名单待网报结束后另行通知,请关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四)认定公示

经评审通过后,认定结果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一周,申请人可自行查看。

证书制作完成后,现场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选择快递送达的,由工作人员统一邮寄,邮费到付)。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电子版认定材料报送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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