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公告(龙港安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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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条例规定,现对执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告,任何人和单位都可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之日算起。公告期间受理处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科,联系电话:59911822。 医疗机构名称:龙港安宁医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韩美兰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陈想想 医疗机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昌路177-199号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诊疗科目 核准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0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