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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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龙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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