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龙港市龙华社区浦东吴贤顺等2户4间个人建房项目用地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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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浙农经发〔2020〕6号)文件及《龙港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资源与建设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的核查意见,经研究,拟同意批准龙港市龙华社区浦东吴贤顺等2户4间个人建房项目,并向全社会公示。 1.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2)反馈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建房审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305室(江滨路184号)反映,联系电话:0577-59868037、59868018 2.公示项目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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