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道路运输许可注销公示(20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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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保证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龙港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交通窗口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证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77-68621031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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