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657T/2025-15278
  • 组配分类:
  • 工作信息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推荐第八届“浙江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4- 03 15 : 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表彰社会的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的参评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在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评奖标准和预推荐名额

第八届“浙江慈善奖”共设置七类奖项,表彰名额132个。龙港市的预分配推荐名额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1个、机构捐赠奖三年捐赠额500万元以上可申报、个人捐赠奖三年捐赠额100万元以上可申报、志愿服务奖2个、乡村振兴奖1个、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没有推荐名额。

1.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

2.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须为4A级及以上。

3. 机构捐赠奖:表彰2022年至2025年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等机构。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等机构在表彰周期内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等机构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等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社会评价以及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4. 个人捐赠奖:表彰2022年至2025年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在表彰周期内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5. 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6. 乡村振兴奖: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7. 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该奖项由评委会直接提名。

三、参评资格

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浙国际友人,均可参评第八届“浙江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每名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曾经获得过“浙江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浙江慈善奖”表彰的捐赠机构和捐赠个人,依据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可重复参评。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八届“浙江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四、参评方式

有意向参评第八届“浙江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请于2025年4月9日前向我市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和社会事务科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可在附件处下载。联系人:冯永波  联系电话:0577-59915603。

附件: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民慈〔2025〕35号).pdf

附件2:关于推荐第八届“浙江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

附件3:第八届“浙江慈善奖”慈善楷模奖申报表.doc

附件4:第八届“浙江慈善奖”个人捐赠奖申报表.doc

附件5:第八届“浙江慈善奖”机构捐赠奖申报表.doc

附件6:第八届“浙江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申报表.doc

附件7:第八届“浙江慈善奖”志愿服务奖申报表.doc

附件8:第八届“浙江慈善奖”乡村振兴奖申报表.doc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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