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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龙社催〔2025〕第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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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苏玉: 我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2月12日在七星社区公告栏,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龙社保告字〔2025〕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我局送达的《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龙社保告字〔2025〕2号要求,需退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金95646元; 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方先生董女士联系电话:0577-68665201 地址: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政务客厅一楼102办公室。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