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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龙社催〔2025〕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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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友花: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本机关送达的《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要求偿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额31258元; 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77-68665201 地址: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政务客厅一楼102办公室。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