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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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5) 建设单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20.11平方公里,分为龙港新城片、龙江片和湖前片三个片区。其中,龙港新城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88平方公里,龙江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7平方公里,湖前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0.96平方公里。 规划功能定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整体定位为:现代新型产业成长地,全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示范地。 湖前片的功能定位为:存量用地整合、改造、升级区域,龙港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 龙江片的功能定位为:以现代印刷标志性产业链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现代印刷产业集群区。 新城片的功能定位为:未来龙港经济开发区增量用地的主要承载空间,主导发展科技创新型产业,龙港今后打造“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主阵地,集聚生活、服务、休闲等功能,营造产城融合空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规划区排放生活、生产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规划区入驻企业及社会生活产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区建设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规划区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环境空气: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控制各功能区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承载力; ②水环境: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水污染物排放负荷;入驻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水循环使用率; ③声环境: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严格执行 “三同时”,确保达标排放; ④通过分类收集,减缓固废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量,积极提倡废物利用,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⑤项目施工期防治水土流失,进行生态绿化; ⑥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上限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选址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在规划功能布局、产业发展目标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和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及内河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废气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环评认为规划规模较为合理。 本环评认为《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5)》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环境污染因素,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性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9日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057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7- 88980763 Email:819164241@qq.com 传真:0577-88980212 建设单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77-68667060 九、明确在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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