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5-1654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项目被拆迁房屋产权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6- 05 14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项目需要,参照《龙港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规定,经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项目产权调查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初步认定第十批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项目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5-JNY01            

社区: 方良社区、林家院社区        地号:            房屋间数:3间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后

1

沈世锐

方良社区方南村77号

住宅

2

砖木

25.67

51.34




原房屋认定情况所有权人提出异议,经龙港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复核,对原房屋认定情况及认定表(编号NO:JNY047)予以撤销。

2

沈世超

方良社区方南村77-1号

住宅

2

砖木

25.68

51.36





3

李求明

林家院社区思源东路 843 号

住宅

2

砖木

26.36

26.36




84航拍占地面积19.53㎡

二、公示方式:社区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lg.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305室         联系电话:0577-59868035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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