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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三阶段试运营 考核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7- 25 16 : 12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第阶段试运营考核时间为2025年528日至711日,第阶段试运营考核由现场测评、日常巡查及系统后台、数据统计三大部分组成。现将第阶段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现场测评

共组织两次,三家运营公司平均扣分情况如下:1、浙勤出行扣2.15分;2、移和出行扣0.55分;3、哈啰出行扣1.4分。

二、日常巡查及系统后台

1、日常巡查:(1)浙勤出行扣2.25分;(2)移和出行扣2.0分;(3)哈啰出行扣0.5分。

2、系统后台:(1)浙勤出行扣0分;(2)移和出行扣2.2分;(3)哈啰出行扣2.0分。

三、数据统计

1、投诉举报:试运营期间,共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件6件。经核实,皆为投诉人使用不规范引起,浙勤出行扣0.03移和出行扣0.02哈啰出行0.01

2、服务质量测评:经测评,浙勤出行的满意度为44%,得2.2分(扣2.8分);移和出行的满意度为8%,得0.4分(扣4.6分),哈啰出行的满意度为48%,得2.4分(扣2.6分)

综上所述第二阶段三家车企最终考核结果如下:

(一)哈啰出行得93.49分;(二)浙勤出行得92.77分;(三)移和出行得90.63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通过函件方式进行反馈。反馈地址为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客运中心5楼),联系电话为577-64202111。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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