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三阶段试运营 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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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三阶段试运营考核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7月11日,第三阶段试运营考核由现场测评、日常巡查及系统后台、数据统计三大部分组成。现将第三阶段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现场测评 共组织两次,三家运营公司平均扣分情况如下:1、浙勤出行扣2.15分;2、移和出行扣0.55分;3、哈啰出行扣1.4分。 二、日常巡查及系统后台 1、日常巡查:(1)浙勤出行扣2.25分;(2)移和出行扣2.0分;(3)哈啰出行扣0.5分。 2、系统后台:(1)浙勤出行扣0分;(2)移和出行扣2.2分;(3)哈啰出行扣2.0分。 三、数据统计 1、投诉举报:试运营期间,共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件6件。经核实,皆为投诉人使用不规范引起,浙勤出行扣0.03分,移和出行扣0.02分,哈啰出行扣0.01分。 2、服务质量测评:经测评,浙勤出行的满意度为44%,得2.2分(扣2.8分);移和出行的满意度为8%,得0.4分(扣4.6分),哈啰出行的满意度为48%,得2.4分(扣2.6分)。 综上所述,第二阶段三家车企最终考核结果如下: (一)哈啰出行得93.49分;(二)浙勤出行得92.77分;(三)移和出行得90.63分。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通过函件方式进行反馈。反馈地址为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客运中心5楼),联系电话为577-64202111。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