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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青龙湖省级高新区科创园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用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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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青龙湖省级高新区科创园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2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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