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烟草专卖局《注销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慧 :
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注销通知书》(龙烟专注销〔2025〕许第22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龙港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2日
详见附件:
注销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