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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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温州市深化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对象 凡在龙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咨询、隐患排查、委托管理、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含外地来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并按要求向龙港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从业告知登记。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请各中介机构在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应急管理局107办公室(联系人:项祖将,电话:13858752119): 1、《龙港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2、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设立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学历、职称及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7、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汇总表; 8、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保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9、安全服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及服务真实有效,遵守行业规范,接受信用监管等)(附件2); 10、外省服务机构在省应急管理厅的备案证明材料。 三、监管与责任 我局将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报告质量抽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漏查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实施失信惩戒、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请各中介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自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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