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港市金钗街316号;邮编:325802;电话:0577-59889635;传真:0577-59889635;邮箱:76752683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89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信息14条,重点领域信息75条(食品监督抽检公示29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7条、投诉举报典型案例公示2条、政府转移职能2条、信用信息公示14条、其他市场监管信息公示1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53 | ||
行政强制 | 1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2.068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政务信息制作、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规范性有待提高。
2.政策解读工作需加强。领导政策解读工作开展较少,形式较单一,主要以文字阐述为主,不方便群众通俗易懂的了解政策的变化。
3.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公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形式较单一,主要以网站公布为主,与公众的互动少,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培训。组织参加政务信息培训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等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并适时进行考绩考核,切实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素质。
2.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市监职能和民生关切,切实加强领导解读工作,通过采用图文解读、语音解读等形式以通俗化的语言开展对最新、最重要、最关切政策的解读,让百姓更容易理解政策、响应政策,从而扩大政策的宣传范围、加深政策影响力。
3.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加强市监政务信息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制作、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办理回复网民留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打造阳光市监,提高市监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