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城路131号;邮编:325802;电话:1356770708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重点不够突出;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信息公开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变动相对频繁,队伍稳定性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薄弱。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做好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增强各科室间的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各业务科室要围绕群众关切事项,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公开的信息要完整及时。三是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件的设立AB岗,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并做好传帮带工作。同时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准确识别政府信息中的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中的涉密问题等,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规范及公开要求等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