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则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则建设局法规科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A幢104室) ;邮编:325802 ;电话:5990257 ;邮箱:lgszgjxf@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在龙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温州市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以多种手段宣传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政策,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领域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3项,收到68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都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回复。政务信息公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61.1837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1

27 

6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1

27 

 6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9

 1

 27

 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3、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我局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需主动信息,及时公开,以更贴近企业和公从需求,提高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了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