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局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本局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承诺事项、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20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龙港市南城路131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lg.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港市月湖路龙港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77-642110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邮编:325802;电子邮箱:lgsawb@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本局的信息,应填写《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龙港市应急管理局213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月湖路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7-64211000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http://www.zjl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7),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电话:0577-12345,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邮编:325009。
监察机关:龙港市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77-68580089;通信地址:龙港市镇前路195号;邮编:325802。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龙港市月湖路龙港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77-64211000;办理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邮编:325802;电子邮箱:lgsawb@163.com。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组配分类发布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龙港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公开目录的信息类别由类目组成,类目分三级,一级类目统一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1.一级类目设置
一级类目设置为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公共服务、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共八项。
2.二级类目设置
(1)机构概况的二级类目,设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规则、地区概况六项,为必需项目;
(2)政策文件的二级类目根据部门实际业务或者文种制定分类;
(3)规划计划的二级类目,设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两项;
(4)行政职责的二级类目,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指导、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其他行政行为十五项,各部门根据行政职责实际选择;
(5)公共服务的二级类目,各系统根据业务实际分类,主要展现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人劳社保、扶贫安置、安全监督、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邮政通讯等系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6)工作动态的二级类目,设政务活动、实事工程、重大事项、采购招标、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农村工作等项,各部门根据业务实际分项选择或添加;
(7)人事信息的二级类目,设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招考录用、资格考试四项;
(8)财政信息的二级类目,设财政预决算、收费项目、专项经费、收支管理、债权债务、乡企管理六项。
3.三级类目设置
三级类目暂时不设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统一设置。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其它 组织 | 名 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