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2005-02-0166/00010643
陈绍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83002025GB00043F00010001
龙港市人民路444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