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1-05190
  • 组配分类:
  • 重大设计变更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浙江凯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龙港市世纪新城 3-16、3-04地块商住楼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12- 15 15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凯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龙港市世纪新城 3-16、3-04地块及泰源路地下空间基建项目,土地坐落在龙港市兴翔路东侧、上佳路西侧(3-163-04地块)。现进行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该项目作如下公示:(附变更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1)土地性质:商住用地

  2)变更内容:

3-16 地块

   一、原标高标注方式有误,以主楼正负零标高为基准,变更裙房首层标高。

   二、图纸深化导致S1#楼、4#楼高度修改,图上标注高度均为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裙房层高满足规范要求。

   三、图纸深化烟道修改:3#楼烟道取消,8#楼一个烟道取消。

   四、图纸深化坐标点修改。

   五、景观深化后地面车位位置调整。

   六、面积测绘复核后,住宅面积减少,商业面积增加,配套面积增加;导致人防面积调整;机动车位数量不变,符合规范要求;物管等配套的非机动车数量增加1辆,总非机动车数量增加1辆,修改方式为地下非机动车增加1辆。

   七、3-16地块地面停车为7辆配套车位58辆商业车位(其中包含3辆出租车位),16个公共泊位,地面机动车位总数81辆有误,应为19个公共泊位,总数84辆。地库深化后,地面需增加2辆机动车位(公共泊位),则应为7辆配套车位58辆商业车位(其中包含3辆出租车位),21个公共泊位,地面机动车位总数86辆;地下室相应减少2辆公共泊位,总数921辆机动车。

   八、按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控规3-16地块、3-04地块及泰源路地下空间项目设计方案评审会纪要并无要求标注微型车位数量,故取消标注微型车位数量。

   九、面积测绘复核后导致的物业、商业局部轮廓修改。

   十、图纸深化后尺寸标注变化。

   十一、小区出入口补充标注人行通道。

3-04地块

   十二、原标高标注方式有误,以主楼正负零标高为基准,变更裙房首层标高。

   十三、图纸深化导致S2#楼局部配电房、S3#楼高度修改,图上标注高度均为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裙房层高满足规范要求。

   十四、图纸深化坐标点修改。

   十五、经面积测绘复核、取消消控室后(符合消防要求),住宅面积减少、物业等配套面积减少,商业面积增加;导致人防面积调整;导致机动车数量调整,住宅机动车不变,物业机动车减少1辆,商业机动车增加1辆,总机动车数量不变(符合规范要求),修改方式为地面车位1辆物业车位改为商业车位;导致商业非机动车位增加2辆,物业等配套非机动车位减少1辆,总非机动车数量增加1辆,修改方式为地面增加1辆非机动车位。

   十六、面积测绘复核后配套及商业局部轮廓修改。

   十七、图纸深化后尺寸标注变化。

   十八、小区出入口补充标注人行通道,保证人行道宽度满足通行要求,人行通道扩宽,物业管理用房面宽减少进深加大。

   十九、按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控规3-16地块、3-04地块及泰源路地下空间项目设计方案评审会纪,5G移动通信机房面积20平方米,故修改机房面积。

    二十、原总建筑面积139522.525(含不计容地下面积32450地上架空面积1664),现变更为139556.175(含不计容地下面积32450地上架空面积1697.62)。

   (3)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见变更总平面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日照采光、间距等重大利害关系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向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反映情况,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龙港市政务客厅(二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室

联系电话:0577-68621021      68621022

                  龙港市行政审批

20211215

建方-01_B_总平面图1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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