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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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 二、联系方式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4F -1 联系电话:(0577)68685551 附件:《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