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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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抢抓我市资本市场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政发〔2021〕34 号)等政策文件,我局起草了《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林星星(产业发展模块),联系电话:68201067,邮箱:1361496463@qq.com。 附件:《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20日 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抢抓我市资本市场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1.引导四上企业股份制改造。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新设股份制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拟上市企业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开始审计为起始年,从次年起按年度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5年的奖励,前3年按1.6%予以奖励,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后2年按0.8%予以奖励,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本市企业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100万元;完成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300万元。如属基础层升级转板的,则要扣减原基础层奖励金额。 3.加大新三板直接融资支持。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三年内,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单次直接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挂牌。四上企业完成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奖励30万元;完成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奖励50万元。 5.鼓励企业主板上市。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具体为: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 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6.鼓励企业科创板上市。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具体为: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 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7.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具体为: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 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8.鼓励企业北交所上市。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含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300万元),具体为: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300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2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对本政策期内,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业,每家另行奖励300万元。 9.鼓励企业香港上市。对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具体为:递表后,按其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50%且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予以兑现;上市成功后,兑现剩余奖励金额。 10.鼓励企业整合上市。市内各同行业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发生整合的,且拟上市主体全资或绝对控股各市内企业,各市内企业在拟上市主体股改(含原企业主体增资扩股、吸收合并,新设股份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并完成股权变更)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数超2亿元(或净利润平均数超2000万元)的,在拟上市主体完成报辅导后,按拟上市主体报辅导当年所产生净利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鼓励企业选择市内主体上市。龙港市内和龙港市外同时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选择我市企业作为上市主体并对市外企业进行资产整合上市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2.温州市外上市公司迁入我市。对温州市外上市企业(含借壳上市)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且符合产业导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800万元。 13.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9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4.鼓励上市企业融资投资龙港。成功上市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龙港的,予以奖励200万元;首发融资80%以上投资龙港的,予以奖励3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龙港的,按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5.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引导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龙港市证券机构,解禁后转让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加大企业要素保障。 16.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新增募投项目供地价格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17.加大用能要素保障。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前提下,用能要素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在用电保障和用电价格方面上予以政策倾斜。 18.加大人才要素保障。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引进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资本管理团体,在企业上市(挂牌)完成后,上述人员按照我市人才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给予享受。 19.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协调市内金融机构优先保证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资金需求。对于拟上市企业逾期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不降低信用等级。鼓励担保公司给拟上市企业提供担保。鼓励龙港市产业基金优先对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开展基金帮扶。 三、建立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 20.企业上市费用共担支持。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龙港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用于垫付已报上市辅导企业因开展上市工作而增加的费用。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归还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息”退出。企业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数1亿股以下的,根据企业需要最高给予垫付1200万元;股本总数超过1亿股的,根据企业需要最高给予垫付1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