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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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项目名称: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疏港大道、启源路、物流大道、世纪大道、舥艚大堤及琵琶山周边海域 总投资额:17155万元 建设规模:龙港市新城产业聚集区综合废水 排海管道工程拟建设24万m3/d设计规模的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包含一期工程涉及规模4万m3/d,二期涉及规模20万。m3/d。项目一期建设DN200-DN800污水管约6302米及其配套设施,其中DN300-DN800重力管约1257米,DN200-DN800压力管5045米,配套设施包括4万m³/d钢筋混凝土泵站一座,顶管沉井3座,阀门井10座,牵引沉井29座,消能井1座、流槽井4座等。二期建设DN200-DN1200污水管约6177米及其配套设施,其中DN1600压力管约5377米,DN200-DN1200压力管约800米,配套设施包含阀门井7座,施工钢便桥6074 m2,围堰132m,隧道162m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年)、 《苍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以及《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细化方案》等规划及现场踏勘,环境敏感目标有:飞鳌滩农渔业区、江南涂农渔业区、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苍南三疣梭子蟹产卵场等。 表1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①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排海管道埋于海床下 2 m,不会对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上升管会产生一定的阻水作用,但其影响范围局限于上升管附近水域,对大面流场和冲淤基本没有影响。②水质沉积物影响:综合废水达标排放条件下,除混合区范围内有一定超标面积外,污水排放对环境敏感点不会造成超标影响;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会对施工区域附近海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影响消失。③海洋生态环境(含渔业资源)影响: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废水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损害影响,上升管占用海域、沟槽开挖和施工围堰作业会占用和破坏底栖生物生境,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将通过海洋生物资源补偿的方式进行资源恢复,则基本不会对海洋生态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主要为施工船舶尾气,排放量较小,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同时施工现场均在海上,有利于空气扩散,其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 声环境: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船舶,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场界 300 m 范围以外,施工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的要求,本项目 300 m 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基本没有影响。 固废影响:施工船舶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其余由环卫部分处 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综合废水达标排放情况下,除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现状已经超标外,叠加海域现状水 质后,各环境保护目标水域 CODMn 和重金属 Cu、Cr、Zn、Cr6+和 Ni 等指标均不会出现超标,能够满足相应的海水水质标准要求;施工悬沙最大浓度增量≥10 mg/L 的影响范围为:舥艚港内~琵琶山东南侧 2000 m 范围内水域,与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将悬沙最大浓度增量影响范围与环境敏感点进行叠图分析,可以看到环境敏感点悬沙浓度增量均在 10 mg/L 以下,施工悬沙基本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若发生溢油事故,油膜可能会对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苍南三疣梭子蟹产卵场等敏感区产生污染影响,因此当发生溢油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消油或围油措施,防止溢油扩散,控制和减轻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本项目施工船舶均配备了围油栏、分散剂等应急设备,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溢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水环境: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部生活污水定期由槽罐车外运,不直接排放;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沟槽开挖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由于作用时间短,对海域水环境影响有限,其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营运期应通过安装在线监控等措施,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主要是施工船舶尾气,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尾气排放。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 声环境: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须设置一定的隔声防护措施;营运期不产生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包括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钢材、木料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门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弃物。 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废水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损害影响,上升管占用海域、沟槽开挖和施工围堰作业会占用和破坏底栖生物生境,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损失额,应向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缴纳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增殖放流和红树木种植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是服务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的配套工程,其建设符合《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江苏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温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等区划和规划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基本控制污染,使工程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在全面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对该区域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不会造成对海域整体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 2022 年 06 月 25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龙港新城项目周边敏感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有效期限:2022 年 06 月 11 日~06月 25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77-68621015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肖工 电话:0577-88980661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 E-mail:845520037@qq.com (十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02855 (十二)公告说明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 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 年 06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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