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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16 17 :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被征收人:

《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4日),期间收到反馈意见5份,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4日征求意见期间,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对征收意见稿的反馈情况,整理归纳如下:

1、对1982年前建造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需要达到多少面积可以进行确权认定不明确。

2、对持有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正式罚款凭证,尚未办理补办手续,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不明确。

3、对92航拍在15㎡以上25㎡以下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不明确。

二、方案修改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及征求意见反馈,对《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进行部分修改:

1、对被征收人提出的1982年前建造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确权明确面积的意见反馈,现结合本区域实际,对房屋征收补偿中关于“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修改为“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建筑占地面积15以上(含15平方米),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

2、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对持有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正式罚款凭证,尚未办理补办手续,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计算方式有异议”的意见反馈,现结合本区域实际,对房屋征收补偿中关于“1992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之后至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所建、建筑占地面积25㎡以上(含25㎡)、持有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划部门在这一时期内正式罚款凭证,尚未办理补办手续,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被补偿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装修评估价值)价值的70%计算”中的补偿标准项修改为“(房地产评估价值+装修评估价值+房屋重置价值)价值的70%计算”。

3、对被征收人提出的“92航拍在15㎡以上25㎡以下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不明确”的意见反馈,现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增加“计算方式为:(楼面价×180㎡×航拍面积÷25㎡)×50%+装修评估价值+房屋重置价值”。

《征求意见稿》其他条款未予修改。

附件:《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改稿)《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修改稿)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3年1月16日


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意见修订稿).pdf

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意见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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