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3-0790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11- 13 16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审许示字〔2023〕004号

兹有龙港市东珈网吧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和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龙港市东珈网吧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光悦雅苑12幢101室(新鸿未来城广场金街15-206、207、208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场所面积

215平方米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房屋性质

商业

上网计算机台数

70

法定代表人

姓名:周志铁、性别: 、年龄:39周岁、籍贯:浙江龙港

对龙港市东珈网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以保密:

一、该经营场所距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

二、该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

三、法定代表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四、法定代表人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人员的;

五、有其它不能申请设立的正当理由的。

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7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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