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目名称 |
条款内容 |
执行 方式 |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
责任 单位 |
二、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
31 | 电 子 信 息 重 点 企 业 奖 励 | 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32 | 数 字 经 济产 业 园 区奖 励 | 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包含软件类与电子信息制造业) ,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3 | 企业技改补助 |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3%、最高1200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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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核校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4 | 企业智能化技 术改造示范项目奖励 | 列入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最高1200万元给予奖励。 | 数据 核校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5 |
提高技改追 加补助 | 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在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新产品产值率高于40%以上的基础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30%、40%以上的,分别追加补助5%、7%、10%,追加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受原技改补助封顶额度限制) 。 |
数据 核校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6 |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奖 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市级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7 |
5G改造补助 | 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线5G改造,在生产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具备清晰5G应用发展规划的,按硬件、软件和流量资费等实际投资的3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
数据 核校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8 | 印刷包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励 | 计划三年总投入3000万,第一年计划投入1000万,完成10家印刷包装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建设;第二年计划投入1000万,完成50家规上印刷包装企业的数字化改造;第三年计划投入1000万,完成规上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广。 | 数据 核校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39 | 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奖励 | 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 | 数据 核校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40 |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41 |
两 化 融 合 荣 誉 奖励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42 | 服 务 型 制 造 示 范企业 (平台) 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43 | 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 | 新列入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1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三、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和质量强市建设 |
44 | 专利导航试点补助 | 对每个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45 | “浙江制造” 产品奖励 |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 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46 |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47 | 知识产权平台奖补 | 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48 | 专利奖奖励 | 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专利权人须为法人企业。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49
| 质量奖奖励
|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贡献奖、温州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30万元、25万元、 1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龙港市市长质量奖、龙港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 5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 | “浙江制造”企业奖励
| 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 20万元奖励,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 “品字标”企业的给予7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1 | 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奖励 |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2 | 主导制定先进标准奖励
|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本条款涉及市级以上财政有配套奖补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3 | 制修订标准奖励 | 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中国团体标准、浙江省团体标准、温州市团体标准、龙港市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 万元奖励。(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前三的单位)。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4 | 标准创新贡献 奖奖励
|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 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参与且获表彰的单位分别给予 15万元、10万元、 5万元的奖励。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 50万元的补助。获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奖、优秀奖、组织奖,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及提名奖的,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本条款涉及市级以上财政有配套奖补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5 | 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奖励 | 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委会秘书处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6
| 标准化试点示 范项目奖励
| 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30万元的奖励,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15万元的奖励,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12万元的奖励;为主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5万元的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7 | 标准化先进单 位奖励
| 对通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验收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批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8 | 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 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给予 2 万元奖励,最高限款 20 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9 |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 对获得 AAA 级、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0 |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 | 对获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AA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 | 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奖励 | 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2 | CNAS 实验室奖励
| 对企业实验室通过 CNAS 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给予15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 | 发明专利 授权奖励 |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且授权地为龙港市域内的企业,每件补助2000元。对新列入高价值发明专利,依省局认定每件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对获得其它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5000元;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4 |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 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给予1万元补助。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5 | 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奖励 | 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只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只)各给予20万元奖励。新授权的集体商标,每件(只)给予2万元奖励(不含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6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 对信用良好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年度内以专利权或商标权新登记质押融资的,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LPR)50%给予贴息资助,最高补助15万元;年度内同时以专利权商标权新登记质押融资的,两项贴息补助合计最高20万元.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 数据 核校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7 |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与品牌指导服务站补助 | 对新建的省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奖励4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资助5万元,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建站后运行良好的,次年起每年资助2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成后运行良好的,次年起每年资助2万元。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8 | 商标品牌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补助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 资格 定补 | 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9 |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 注册地为龙港市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高于20件的,给予代理授权发明专利件数每件1000元补助,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 数据 核校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
70 | 绿色工厂、供应链、设计产品奖励 | 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 (设计) 产品,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71 |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奖励 | 对总部设在龙港,且在龙销售额超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对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入选“浙江企业 100 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或“浙江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200万元奖励; 以上荣誉重新通过认定,且在龙销售额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奖励。对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的规上工业企业,其销售额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分别奖励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4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 (进档的奖励差额) ,奖励资金按“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30%”分3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企业当年获以上两项以上奖励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资格 定补、 数据 核校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72 |
工业“小升规” 奖励 | 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达到次年开始每年10万元分批兑现),三年期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 资格定 补 | 否 |
市经济发展局 |
73 | 专利保险补贴 | 对企业购买的专利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额50%、不超过5万元的保费补贴。 | 数据 核校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74 | 工业企业经 营 贡 献 奖 励 | 对新入选市级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销售额2000-5000万元(含)且增长30%以上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5000万元-1 亿元(含)且增长25%以上的奖励30万元、1-2亿 元(含)且增长20%以上的奖励40万元、2-4亿元(含)且增长15%以上的奖励50万元确定。其中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奖励额度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万元。 | 数据 核校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75 |
专 精 特 新 企 业 奖励 |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
76 | 单项冠军奖励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 资格 定补 | 是 | 市经济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