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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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征收范围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四至范围:东至高压走廊,南至支纬一路,西至河流,北至江边路。具体门牌如下:双龙街1号、双龙街3号、双龙街5号、双龙街7号、双龙街9号、双龙街11号、双龙街13号、双龙街15号、双龙街19号、双龙街21号、双龙街242号、双龙街244号、双龙街246号、双龙街248号、双龙街250号,龙港镇朱家站村,龙港市朱家站村588号,苍南县龙港镇湖前塑编工业区,龙港市塑编工业园区,龙港市双龙二路67-113号,龙港镇塑编工业园区8号,龙港市双龙村,龙港市凤翔路1-85号,龙港镇湖前全宇路西侧,龙港镇湖前塑编工业功能区A3地块,龙港镇长连屋村,龙港镇李家站村,龙港市双龙一路343-377号,龙港市双龙一路288-338号,龙港市城西三路74-112号,龙港市全宇路东侧,龙港市金星二路1-73号,龙港市城西三路376-404号,龙港镇湖前全宇路西侧等及该范围内未注明房号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99。 (二)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一号楼4楼,电话:0577-68685889。 五、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温州雄丰塑业有限公司(金星一路111号侧门)现场拆迁办一楼大厅;联系电话:19557769631。 六、监督举报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0577-59902599。 七、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本征收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实施。 九、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龙港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