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龙港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评定一批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制定本办法。
(二)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龙港市人民政府设立。
(三)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评审依据为: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四)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标准创新贡献奖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每个获奖项目龙港市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
(五)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项目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评定工作坚持质量优先、宁缺勿滥的原则,允许奖项空缺。
二、组织管理
(六)设立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七)评审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统筹、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
4.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向市政府提交评定结果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
(八)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并报评审委审定。
2.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对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4.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业评审组。
5.对异议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
7.承办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三、申报和评审
(九)评审办发布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十)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温州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我市有关单位为主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一)申报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5.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十二)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本单位内部对申报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三)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评审办对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
2.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资料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环节的名单。
3.陈述答辩。评审办组织申报单位进行陈述答辩,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环节名单。
4.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名单。
5.社会公示。评审办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会议评审。评审办将候选授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前,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组建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会议评审组,以投票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结果提交评审委审查,确定初选授奖名单。
7.社会公示。评审办对初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须附组织简介、标准化创新贡献成效等。
8.审定批准。对公示和异议处理情况审查后,确定拟授奖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批准。
(十四)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对候选授奖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在会议评审环节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对初选授奖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情况提交评审委审查。
四、授奖与监督
(十五)市政府公布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并按照相关产业政策予以褒奖。
(十六)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对象为龙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
(十七)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十八)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情况载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
(十九)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二十)申报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获奖单位可在本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龙港市人民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称号,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有损奖项荣誉的商业化运作。
(二十二)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对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
五、附则
(二十三)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评审办另组织制订并发布。
(二十四)本办法自2024年1月9日实施。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