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3-08287
  • 组配分类:
  • 征地组织实施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土 地 征 收 公 告龙土征公告(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 12- 25 16 :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3]-0004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范围:北至河流,南至高龙社区界,东至兴翔路,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498公顷(合11.247亩)。其中,农用地0.7498公顷:耕地0.4395公顷、林地0.310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6.5925

1.8840

4.3960

41.4009

林地

4.6545

1.4130

3.2970

21.9227

合计

11.247



63.323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4.208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461.4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31.8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3]-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二)定界图.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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