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龙港市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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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等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取水计划下达给你们 (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台账如下: 一、各取水户应加强日常取用水管理,严格实施计量取水、节约用水,保证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取用水情况资料。 二、各取水户应在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范用内取水,及时缴纳水资源费,对超过核定的年度现水计划部分,水资源费按照浙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征收。 三、取水户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2024年新批取水许可的取水户,在取水许可批复中随文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