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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20 16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龙港市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龙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反馈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易队长,手机号:13819786555,邮箱:1147658542@qq.com)。



附件:龙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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