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
||||||||||||||||||||||||||||||
龙审许示字〔2023〕001号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受理龙港天空之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申 请 人:龙港天空之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光悦雅苑12幢101室(4F-11铺)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包厢数3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77-68621056 通讯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政务客厅B12窗口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