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4月19日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
(四)《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分类和编制、审批与备案、公布与实施、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附则等9章32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应急预案的概念、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分类和编制,主要规定了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六大组成部分,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行动方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同时规定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程序、应当符合的要求、预案内容的侧重点以及预案文本的基本格式。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主要是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如何进行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预案编制牵头单位上报审批的材料内容。
第四章:公布与实施。主要规定了各类应急预案公布的形式,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凡涉密的应急预案必须删除涉密内容,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再予公布。
第五章:应急演练。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同时还规定了各种预案组织演练的最低时限。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形和时限,以及发生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主要规定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培训。
第八章:组织保障。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发文实施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四、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577-5088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