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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80657T/2023-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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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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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2023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 05- 26 17 :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十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龙社发〔2023〕42号)文件中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

⑩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29日至30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2020年11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3年5月3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再招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2020年11月5日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二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龙港外国语中学、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捆绑批次报名数超余额的,小学组调剂到龙港九小、龙港市宏程小学,初中组调剂到龙港五中、龙港九中。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2)新居民子女学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职称和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按学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其所申请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批次条件下优待入学,实现“长幼随学”。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20日至23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7月28-30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龙港市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严格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4)艺术学校

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龙港市报名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和艺术潜质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点击“入学报名”;在左上角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再点击“报名入口”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优待生: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市民办学校招生。

(3)户籍生: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二年以上的(2021年5月31日之前开户或过户),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5)学籍生: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6)居住生: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一于5月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行,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平台,于6月3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缴费确认。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报名对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7.父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填报龙港市实验小学,初中可填报龙港市外国语中学。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一是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以房产证件为准)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三是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10.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基建科、招投标信息中心、教育科、考试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市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切实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与范围、咨询电话与人员、报名时间与条件、录取办法与方式等招生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公告栏、校园网等途径及时公布。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不得招收已有初中学籍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擅自招收学生,存在“人籍不一”的学校,一经查实,校长当年度考核、学校当年度评价等实行一票否优制。民办学校存在挂靠学籍的,将实行招生计划核减制。

4.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7.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核减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详见附件4。


附件:1.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3.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

4.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2.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docx

附件3.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docx

      附件4.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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