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需对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东至江湾路,南至新渡街、沿江路,西至人民路,北至鳌江堤塘(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红线图(地形图、航拍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红线图(地形图、航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