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的选址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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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项目选址于龙港新城地块。根据《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关于核准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的批复》(龙行审投〔2023〕72号),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如图所示,其主要要求是: (1)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2)用地面积:管线总厂约9.59km,配套建设一座污水提升泵站1386㎡。 (3)建筑面积:污水提升泵站总建筑面积254.60㎡ (4)项目选址:管道起点接现状城东污水处理厂进厂D1800污水主干管,一期进厂主干管: 接临港大道现状污水井,沿临港大道向东南铺设至新城大道,沿新城大道向南铺设至东塘路,沿东塘路向南铺设至疏港公路,沿疏港大道向东铺设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在规划进东湖河道与东塘路交叉口设置一座提升泵站。 (5)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自城东污水处理厂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设计管径DN1600-DN1800,管线总长约9.59km。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1#泵站一期建设规模12万m³/d(远期总规模16万m³/d)。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附件: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