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5处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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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龙港市对全域内历史建筑进行摸排认定,确定林家院社区董氏民居等5处历史建筑为龙港市历史建筑。 为进一步加强龙港市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强龙港市干部群众对历史建筑保护意识,现将龙港市5处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龙港市5处历史建筑名录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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